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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严格遵守他国有关航行规定的通报
作者: 更新时间:2015-04-09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各有关航运企业:

2014年7月21日,一艘悬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旗的散货船“MV BULK INGENUITY”轮,在澳大利亚大堡礁北部水域偏离指定航线约2.7海里,澳方多次试图联络该船未果,后迅速采取行动予以阻止,避免了该船对珊瑚礁水域的影响。虽未产生严重后果,7月28日,澳方根据《1975年大堡礁海洋公园法》拘捕了该船船主和二副,并于7月30日由地方法院做出判决,对上述二人分别罚款4万澳元和8.5万澳元,创澳方此类罚金的历史纪录。


大堡礁水域是世界环境保护极为敏感的水域,要求航经该水域的船舶严格遵守《1975年大堡礁海洋公园法》和《2001年大堡礁航行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条例》,澳方实施极为严厉的保护措施,包括严厉处罚。大堡礁水域每年平均发生2起水上交通事故,主要是搁浅和碰撞事故,人为因素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010年4月2日在该水域搁浅并发生燃油泄漏的“Shen Neng 1”轮责任人被处以重罚及入刑。此外,中国籍船舶每年都发生多起在国外违反有关船舶定线制、防污染、限速、限吃水、船位报告、引航、值班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被查处或通报。


为吸取教训,保障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船东、船员利益,维护国家声誉,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船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船员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船员应提前通过有效途径掌握拟定航线、拟进靠港口有关船舶定线制、防污染、限速、限吃水、船位报告、引航、值班等方面法律、规定和港章,并自觉遵守。驾驶人员要认真值班,保持正规了望,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勤核船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杜绝疲劳驾驶,保障航行安全,并接受当地主管机关监管。船公司应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当船舶、船员在国外受到不公正待遇,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帮助,同时报告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三、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机构在对公司和船舶进行审核时,要强化对上述内容的审核。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对公司和船舶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督促提醒船公司和船舶、船员遵守当地相关法律和规定。


特此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