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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通报首例重点跟踪航运公司
作者: 更新时间:2015-05-06

2015年2月3日,广西防城港合顺海运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力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成为我国首例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通报和重点跟踪的航运公司。 


重点跟踪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新举措。根据《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我国注册的航运公司如果存在《规定》涉及的六类重点问题,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均将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海事部门对被重点跟踪的航运公司要开展至少每两个月一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此类公司进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将扩大审核组规模及审核范围,强化问题跟踪整改。根据《规定》,列为重点跟踪的航运公司可在信息公布6个月后,向所在地海事部门提出脱离重点跟踪申请。 


据悉,2014年12月13日,合顺海运有限公司所属“新宝航87”轮在福建泉州海域沉没,造成1人死亡、5人失踪的重大伤亡事故。经调查,该公司在对“新宝航87”运营中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掌握船舶配员、船舶动态、船舶配载等情况,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控不足。按照《规定》,该公司及其管理的12艘船舶被列为重点跟踪对象,其相关信息已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官方网站“www.msa.gov.cn”上予以公布。